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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受贿罪如何区分界定?

2025-11-13南京刑事律师

贪污罪与受贿罪如何区分界定?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受贿罪的主体则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罪直接侵害的是公共财产权利;而受贿罪除了可能损害公共财产外,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辩护律师可以提出哪些合法抗辩?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多种合法抗辩。这些抗辩主要围绕证据的有效性、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意图等方面展开辩护律师可以基于以下几点提出抗辩:

1.证据不足:如果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则辩护律师有权提出无罪辩护。

2.程序违法:若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如非法取证),辩护律师可据此要求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

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当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规定时,辩护律师可以主张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4.精神状态异常:如果被告人存在精神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情况下实施了违法行为,辩护律师可以请求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虽然贪污罪与受贿罪都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准确界定罪名,依法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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