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办案警官说的“送到检察院了”有几种意思?
2025-11-12南京刑事律师
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由于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不了解刑事案件的流程,所以根本不清楚案件进展到哪一步了,再加上办案警官说的模棱两可,所以也就更不清楚“送到检察院了”到底什么意思。
今天就来说一说办案警官说案子送到检察院了,有哪几种不同情况。
办案民警说案子送到检察院了,一共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案子还在侦查阶段,所谓的案子送到检察院了,只是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逮捕。
在刑事案件中,由于公安机关有权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只有30天,想要超过30天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就要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嫌疑人进行逮捕,对其继续羁押。
也正因如此,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限届满前要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并将相关案卷一并移送到检察院,用于检察官了解案件侦办情况以及公安调查的案件事实情况。这个时候,案子并没有真正到检察院阶段,只是由于逮捕是严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为了避免该权力被滥用,所以法律规定,公安侦查阶段逮捕的决定权由检察院掌握,而不是由公安机关自身掌握。在检察院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后,案件还是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因此,如果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不要太过慌张,要准确向办案警官了解家人何时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几天,在即将期限届满时要向公安机关了解,拘留期限是否会延长(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如未延长,要向公安机关了解是否会向检察院申请批捕。
第二种情况是案子已经侦查终结,公安机关正式将案子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来负责审查起诉。在这种情况下,案子才算真正移送到检察院。
此时,公安机关已经把相关证据基本收集完毕,由检察院通过阅览案件的证据材料并询问或讯问相关人员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并根据案件事实来决定案件如何处理。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不仅代表着案件进入一个新阶段,还代表着律师可以进行阅卷,全面了解案情。这个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及家属也想要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收集情况,可以委托律师进行阅卷,并根据阅卷情况与检察官沟通交涉,就案件事实以及定罪量刑问题充分沟通,让检察官充分重视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具有的无罪、罪轻的证据,以便真真正正的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