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变更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刑事申诉复查报告范文是怎样的?
2025-11-26南京刑事律师
兖光辉,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羁押变更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 羁押变更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羁押变更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XXX
事实与理由:XXX
XXXX检察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二、《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
第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开始时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侦查人员应当向犯罪嫌疑人送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在有关强制措施附卷联中签收。犯罪嫌疑人拒绝签收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第六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在作出批准拘留的决定时,应当在呈请报告上同时注明一日至三日的拘留时间。需要延长一日至四日或者延长至三十日的,应当办理延长拘留手续。
第七条 侦查人员应当在宣布拘留或者逮捕决定时,将拘留或者逮捕的决定机关、法定羁押起止时间以及羁押处以告知犯罪嫌疑人。
第八条 侦查人员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其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或者逮捕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在羁押期间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者逮捕不当的,应当在发现后的十二小时以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被拘留或者逮捕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的三日以内,将释放或者变更的原因及情况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无法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日。
在司法审理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对羁押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特别是根据司法审理的需要,是可以对随时对羁押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刑事申诉复查报告范文是怎样的?
一、刑事申诉复查报告范文是怎样的
刑事申诉复查报告范文包括首部、正文、结尾三部分,具体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
1、标题:仲裁申诉书。
2、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
3、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
4、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5、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正文应包括:
1、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
2、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尾部应包括:申诉书提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申请时间。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物证、书证件数。扩展资料申诉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诉状人不论有关的裁判是否经过上诉,也不论这些裁判是否已经执行完毕,都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而提交申诉状,但是提出申诉状并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申诉状只能被视为决定是否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参考资料,可能由此引起这一程序的发生,也可能不引起这一程序发生。
3.申诉状是一种申诉的书面形式,应将申诉的原因和理由写清楚,写充分。
二、刑事案件申诉需要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法院在审结刑事犯罪案件之后,若是案件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是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请求的。为了提高申诉请求被受理的概率,申诉人在提交申诉申请书的同时,需要提交证明自己满足申诉条件的证据。
